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24:35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10]1号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征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征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地税函1号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征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地税函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月11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2009年6月,省地税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6号),明确了总局定点联系的45家企业集团及其在川109家企业的名单(无内江企业),并要求定期上报企业的税收管理信息。由于总局45户定点联系企业集团2009年内部管理关系变化,该名单近期进行了变更,我市从于2010年起,将有15户企业需定期上报企业的税收管理信息,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川地税函9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明确报送范围。各县、区地税局从市局“Ftp://155.16.16.63/征管科/大企业管理”文件夹下载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软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川企业名单,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川企业名单”(内江)中向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管户,在“是、否地税管户”一栏尽快确认管户;对地税管户,在“主管税务机关”一栏补充填写分管各企业的具体分局、科室,注明分管的税收管理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如有变动,实时更新。对下发名单中标明为参股公司的企业,凡第一大股东为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均视为控股公司,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如有管理属性差异,应将企业名单通过电子和纸质数据及时上报市局。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根据川地税函965号通知的具体要求,报送信息的范围限于纳税人基本信息表、营业税申报表数据(月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数据(月报)、其他税种月申报表数据(月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数据(年报)和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数据(年报)。各局自2010年2月起按成员企业名单进行当月申报数据(税款所属期为上月)的采集、报送,报送时间为每月28日前;于2010年5月31日前统一采用修订后的采集软件补报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的申报数据。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报、利润表(年报)、资产负债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
三、职责分工。上报数据可采用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软件逐步逐项录入方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数据采集、初审、维护,上传县、区局工作;各县、区负责数据复核、上传市局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区,可在计统部门和信息中心协助下,将总局定点联系在川企业名单中所分管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从征管软件或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导入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软件,在进行数据审核后将数据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地税局从市局“Ftp://155.16.16.63/征管科/大企业管理”文件夹下载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软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川企业名单后,要尽快熟悉和掌握软件操作,并加强对主管人员的培训、辅导。上报数据可采用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软件逐步逐项录入方式,主管地税机关负责数据的采集、初审和维护,上报县、区局;各县、区局负责数据的复核及上传省局工作。要切实把好数据录入关;数据复核、审核关,防止错误数据层层上传,确保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联系人:彭发泯,联系电话:22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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