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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函[2010]5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5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5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9 号),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法纪观念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各单位的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代扣代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代扣代缴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在向个人支付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各种形式(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的所得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应按规定向地税部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对按照税法规定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应向地税部门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7 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上月所扣税款。各单位应在2010 年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软件(BIMS 系统),不断推动我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迈进。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工资的单位,各单位负责计算相关人员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代扣代缴税款。其他部门和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解缴。
三、严肃纪律,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推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切实履行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禁随意变通和超越权限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严格依法办事和依率计征,自觉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市上已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进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前卫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各区县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党委政府目标办、财政、监察、审计、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工作。市、区县党委、政府要把各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代扣代缴单位的纳税辅导,大力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努力营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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