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10]92号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发92号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发92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0月18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现将《四川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单位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26号)的要求,对本级机关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应达100%;自查结束后,市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少于30%。
二、时间安排
(一)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时间安排:2010年6月-8月为自查阶段,2010年9月-10月底为市局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11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二)上报检查情况的时间要求: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报表应于2010年10月25日前向市局(法制科)报送。市局将对各单位上报报告、报表时间、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发67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提高税收执法工作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省局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要求,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是否规范;是否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二)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就业、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是否规范,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是否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是否规范;预缴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规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是否及时按规定向分支机构分配税款。
(四)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是否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
(五)普通发票管理是否规范。
(六)税务稽查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
(七)重点行业管理是否到位。省局确定房地产行业、汽车制造销售配套服务行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八)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
(九)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十)税收执法权制约监督情况。派驻纪检监察员、法制员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地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26号)规定的程序,对本级机关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上级地税机关要对所属下级机关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少于30%。省局也将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有必要延伸到纳税人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的现象。
三、时间安排
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6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其中,6-8月为自查阶段,9 -10月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问题的处理
(一)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改和落实。确实存在政策疑难的事项,要如实上报省局。
(二)凡与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进行纠正。对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如与税法相抵触,地税机关不得执行,并建议纠正,同时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对地税机关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由本级地税机关公布废止,并将废止的文件抄报上一级地税机关。
(三)因违反国家税法造成不征或少征的税款,要依法补征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加收滞纳金和行政处罚。涉及多征税款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责任的,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整改,按时完成各项检查任务。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改进。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制作《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和《税收执法检查建议书》,并在本辖区内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向省局详细报告检查情况。各市、州地税机关要上报至少2个执法检查案例(包括基本情况、问题、执法依据和问题产生的原因等)。
(四)请各地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执法检查工作自查报告、报表和案例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五)省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的结果进行考核评比,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关于统计报表的说明。今年总局下发了新的统计报表,并要求填报2007年至2009年的相关数据。各地除对2009年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外,应将2007年至2009年相关数据汇总填报(统计表可在省局FTP法规处文件夹内下载)。
附件:(略)
1.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
2.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
3.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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