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11]39号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有关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有关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
内地税函39号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有关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
内地税函3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14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为推动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年所得12万元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圆满完成,2010年2月21日至3月3日,市局组织督查室、所得税管理科人员对各征收单位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工作和2010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准备和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各征收单位根据《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转发了市局汇算清缴文件,成立了汇算清缴领导机构,明确了汇算清缴目标和责任,安排部署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到了汇算清缴有计划、有步骤,目的明确、措施得力、重点突出。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工作抓得早、行动快。新年伊始,各征收单位根据《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时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企业所得税汇算要求,成立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确定了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对汇算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户数和达到的目标予以了明确。
(二)重视税法宣传培训工作。各征收单位针对2010年陆续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年度所得税申报受理、会计基础知识和纳税服务等拟定培训计划和开展培训工作。目前已有东兴区局、市中区局、资中局、隆昌局开展了培训,培训人员210人次,全面提高了纳税人所得税法知识。各征收单位还通过送政策上门、分发宣传资料等将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纳税调整事项、以及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宣传到纳税人,确保了税收政策宣传到位。
(三)强化了汇算辅导和优化纳税服务。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汇算辅导工作组,确定了煤炭、沙石、房地产、水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行业,明确长期税负偏低、多年亏损、经营大户为重点辅导对象193户,采取“一对一”的纳税辅导。东兴区地税局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出台的相关文件汇成常用税收政策法规库,同时制发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汇算清缴两个纳税指南。
(四)强化了汇算工作质量和征管人员责任意识。各单位在汇算过程中结合对企业实施纳税评估和“二次鉴定”工作、财产损失审批和减免税工作,力争在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户上有所突破;坚持边辅导边入库,边纳税申报边入库,边审核边入库的原则,力争汇算清缴入库100%。加强了征管人员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责任,均提出了“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确保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二、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
各单位根据《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转发了市局文件,并通过电视台、电台、纳税服务大厅、《公告》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市局工作要求,将申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确定了对电力、电信、移动、石油、煤(天然)气、烟草、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咨询中介业、医疗、外资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排查,特别是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大的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主,从中筛选出重点监控名单,实行一对一的跟踪辅导。截至3月3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数达93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征收单位汇算方法单一、汇算工作进展迟缓、在提高汇算质量上准备的措施不够。
(二)个别单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没有下大力气挖掘潜力,排查摸底,尤其是对近年来资产升值快,价格飙升的房地产交易中获益群体的申报跟踪不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解决汇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创新汇算方法,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新特点、新情况、新变化,创新、改进汇算方法,做到实用、方便。要扑下身子抓落实,做好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解剖工作,要做好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研究,及时解决所得税汇算中的问题,各单位务必认真研究,狠抓落实,确保所得税汇算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抓紧时间确保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充分认识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政治意义和在税收收入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潜力,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要逐户排查,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做到应申报尽申报。
(三)强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纳税评估。对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的企业,各单位要通过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的形式,开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二次鉴定”,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调整为核定征收,并按照“税负就高”原则核定其税额(率),防止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纳税人税负。各征收单位要下决心采集企业经营信息,建立相关数据库,逐步建立行业预警指标,完善预警体系。要不断加强对企业账务核算辅导,规范企业建账建制,逐步引导企业从核定征收变为查账征收。
(四)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单位要抓紧时间辅导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严格按照税收规定审查减免资格和书面材料,要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资料完整”,要坚持集体审理研究原则,全面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因所得税汇算工作影响对减免税的审批或备案,并同时做好减免税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工作。各征收单位应将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与所在任职或受雇单位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进行比对,从中查找差异及存在问题,从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稳定企业所得税税基。
(六)加快所得税汇算工作进度,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由于汇算时间紧,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汇算清缴进度,确保今年5月底前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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