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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安府办函[2012]14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148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14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1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挖掘税收潜力,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交易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采集整理难度加大。充分利用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有利于准确掌握税源分布、发展及变化情况,有利于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全面、详实掌握涉税经济信息,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护税协税工作,努力构建全民护税协税网络,为财政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工作。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财税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资料,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有效开展。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每年1月20日前提供上年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情况;每年7月20日前提供上半年稽查部门稽查及处罚情况;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税务登记新办、注销及变更、停歇业等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每年1月20日前提供上年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和重点项目计划及执行的信息情况;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收费许可变化情况和煤炭、水泥等主要工业品市场销售价格信息。
市财政局:每年1月20前提供拨付给企业的各项财政资金信息;每年7月20日前提供上半年使用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薪金变动信息、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单份发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发票报销信息)。
市政府采购中心: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政府采购信息、招投标信息。
市国资委: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国有资产出租使用情况信息。
市商务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节能家电、外贸进出口等经销户核准信息及其经营产品销售和申请补贴等信息。
市招商引资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招商引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及建设情况信息。
市水务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水保、河道治理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沙开采许可信息。
市公安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火工产品审批、车辆登记和营运、特种行业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1月20日前提供各煤矿的储煤量以及年计划产煤量等信息;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关执行情况,提供上月实际产煤量、煤矿发热大卡数、煤矿炸药使用数量等信息。
市民政局:每年1月20日前提供上年度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及年检信息;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地名、街道命名及变动情况信息;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社团登记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信息;提供上月医药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环节用社保卡进行刷卡消费的销售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土地登记信息;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金属矿及非金属矿产品的开采许可信息、矿产品资源补偿费征收信息,矿产资源开采、出让、转让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信息。
市统计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经济统计数据信息。
市扶贫移民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扶贫工程项目投资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车辆和船舶营运证发放、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项目、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办证信息。
广安质监局: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发放、变更、审验、注销等数据信息。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划用地许可、预售商品房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规划确认书等信息。
市工商局: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信息。
市房管局: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房屋产权证》办证情况信息。
市电业局: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纳税人耗电信息。
市煤调办: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下达的电煤指标信息(各区市县设立了煤炭税费同征办公室的,由该办公室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煤炭产量监控信息)。
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审批的纳税人开立基本账户及结算账户信息。
市烟草专卖局: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卷烟零售商(月购进货额在2万元以上)的进货产品的数量、金额等信息。
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石油经销商(月购进货额在2万元以上)的进货产品的数量、金额等信息。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纳税人耗水、电、气等信息。
市保险协会: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保险系统参保车辆的维修信息,代扣代缴车船税清单。
四、建立健全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联席会议,总结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解决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中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相关工作,确保全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建立定期交换制度。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换人员要将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形成固定的电子文档格式,通过广安市电子政务外网专用服务器(10.13.101.2),按信息交换时限要求及时交换报送。没有进入广安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或部门,由专人按时将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收集本单位有关涉税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涉税信息访问、使用权限,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涉税相关信息。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将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增添工作措施,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落到实处。涉税信息交换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信息的统计、交换工作,努力实现涉税信息及时有效共享。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尽责,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信息管税、查处偷逃税等日常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公民纳税、协税、护税意识。
(三)严格考核奖惩。把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严格逗硬奖惩。年终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考核建议,经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对在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漏报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流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广安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增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地志办主任
王 宏 市财政局局长
刘延俊 市国税局局长
龚勇兵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安质监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电业局、市煤调办、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市烟草专卖局、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市保险协会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启平任办公室主任,市国税局副局长罗成、市地税局副局长向定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涉税信息交换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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