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07:03

四川省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11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17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主体仅限于川国税函175号文件附件一:《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内所列企业。“十二五”期间若出现调整公交行政管理部门或新增城市公交企业的情况,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申请享受免税政策的车辆,应由车辆所属单位填制《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审核表》(附件一),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三、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根据国税发61号文件的规定,向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认定证明时,应以正式公文形式,标题统一为“××县(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司购置公共汽电车辆的认定证明”,主送单位为“绵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内容必须包括:对该公司属于城市公交企业的认定,对该公司本次购置车辆属于公共汽电车辆的认定,本次证明车辆的清单(包括生产厂家、车辆型号、车辆主要配置、车辆识别号、价格、用途等)。
认定证明与本通知第二条所述审核表均需一车一份,随车辆免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
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四、公交企业办理免税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除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审核表和认定证明外,还须提交车辆购置税征管办法规定的下列资料: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车辆价格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车辆内、外观(正面、侧面)彩色5寸照片一套(三张)。
6、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免(减)税资料。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
五、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免税车辆统一由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六、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七、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免税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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