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06:11

财政部 财税[2010]1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政部 财税[2010]1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