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2:59:5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29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05号)规定,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等9家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
2.四川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四川建材杂志有限公司
4.四川建筑杂志有限责任公司
5.四川现代传输杂志社有限公司
6.四川西部皮革杂志社有限公司
7.四川薇薇新娘杂志有限公司
8.四川计算机应用杂志社有限公司
9.四川信息产业报道杂志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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