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乐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国家税务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安岳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安岳县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乐至县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乐至县地方税务局,四川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在下文中简称为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乐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在下文中简称为各县(区)新税务机构。
二、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对应以各县(区)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的工作对应由各县(区)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对应由各县(区)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五、涉及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各县县(区)新税务机构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各县(区)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7月5日前全省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四川省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对应的各县(区)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对应的各县(区)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九、纳税人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十、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361号;广场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6号。联系电话:028-26758607。
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路276号;学沟湾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学沟湾路226号。联系电话:028-24521699。
国家税务总局乐至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中行路80号;曙光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曙光路35号。联系电话:028-23324817。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6号;临时办公地点为: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联系电话:028-26558031。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税务局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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