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2:30:37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县(市、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县(市、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县(市、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各县(市、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县(市、区)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工作由县(市、区)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县(市、区)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涉及原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各县(市、区)新税务机构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7月20日前原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已领发的税收票证和原广安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六、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县(市、区)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县(市、区)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八、纳税人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九、各县(市、区)税务局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为: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6号。联系电话:0826-2360101。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北路188号;建设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9号。联系电话:0826-2347615。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前锋区税务局通讯地址为:前锋区广前大道2号;弘前大道办公区通讯地址为:前锋区弘前大道507号。联系电话:0826-2828887。
国家税务总局华蓥市税务局通讯地址为:华蓥市迎宾路182号;华翠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华蓥市华翠路6号。联系电话:0826-4826456。
国家税务总局岳池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岳池县九龙镇园田路468号;园田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岳池县九龙镇园田路435号。联系电话:0826-5220621。
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武胜县沿口镇下东街300号;弘武大道办公区通讯地址为:武胜县弘武大道2号。联系电话:0826-6252001。
国家税务总局邻水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邻水县鼎屏镇黄桷东路2号;古邻大道办公区通讯地址为: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239号。联系电话:0826-322206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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