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2:29:50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未挂牌直属机构征管职责承继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未挂牌直属机构征管职责承继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未挂牌直属机构征管职责承继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6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后,原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直属税务分局作为我局的直属机构未进行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现就我局未挂牌直属机构在“三定方案”落地前征管职责承继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局未挂牌直属机构的征管职责、为纳税人提供的办税服务厅地址不变。
二、我局未挂牌直属机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涉及我局未挂牌直属机构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责任由我局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我局未挂牌直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市局未挂牌直属机构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对原国地税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相同资料只报送一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原国地税同一违法行为只处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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