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市局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市局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市局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五个市局派出机构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一)工作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税务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股、纳税服务股、税收风险管理一股、税收风险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
(三)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151号;联系电话:0817-2320099。
二、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一)工作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收入核算股。
(三)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康北路358号;联系电话:0817-2391368。
三、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一)工作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域(顺庆区、南部县、西充县和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市税务局交办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三)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151号;联系电话:0817-2812079。
四、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一)工作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域(高坪区、营山县和蓬安县)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市税务局交办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件审理股。
(三)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讯地址为:南充市高坪区元宝街151号;联系电话:0817-3339698。
五、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一)工作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域(嘉陵区、阆中市和仪陇县)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市税务局交办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案件审理股。
(三)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讯地址为:南充市嘉陵区茶盘路一段16号;联系电话:0817-2729119。
六、印章及执法文书管理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七、相关工作前后衔接事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原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其工作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相应市局派出机构承继,尚未办结事项也由相应的市局派出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行政相对人对原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机构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市局派出机 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市局派出机 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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