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2:19:24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顺庆城区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顺庆城区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顺庆城区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4.19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质量,切实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决定对顺庆城区各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范围予以调整,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一分局)主要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再直接承担纳税人的日常税收征管事宜,其现所辖业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顺庆辖区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南税发〔2018〕25号)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顺庆区局)的征管范围,在2019年4月30日前分别移交经开区局和顺庆区局,并由一分局逐户告知相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二、为确保不因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影响涉税业务的正常办理,请一分局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2019年4月30日前,配合税务机关完成金税盘/税控盘税务机关变更、“三方协议”调整等工作。其中,与一分局签订有委托代征协议的纳税人,应终止相应委托代征协议,缴销委托代征相关发票和票证,并与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三、从2019年5月1日起,经开区局、顺庆区局按调整后的征管范围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一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经开区局联系电话为:0817-2316798,通讯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北星街1号;开源巷办公区通讯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开源巷97号。顺庆区局联系电话为:0817-2702033,通讯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大西街127号;文峰街办公区通讯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文峰街2段1号;西河南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7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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