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10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税发〔2019〕63号),结合玉林市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玉林市税务局”)制定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玉林市税务局(法制科)。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2019年7月9日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玉林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税务执法效能,促进公平公正监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税发〔2019〕6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以“三项制度”为主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应认真研究审定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统筹部署推行任务,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施有方案、部署有要求、推进有标准、任务有落实、工作有考核、组织有保障。
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等日常工作。要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法制部门牵头,其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指定本单位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根据“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进展情况,可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推进小组,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三、职责分工
玉林市税务局法制科牵头负责“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拟定“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并根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相关内容,牵头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工作;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科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绩效考评;征收管理科牵头负责“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科负责推行工作的经费保障;人事教育科负责推行工作的人才保障及相关培训保障;纳税服务中心负责推行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推行工作。各部门应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关任务,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要参照玉林市税务局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玉林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好“三项制度”。
具体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
1.玉林市税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制定“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及时间表等相关配套文件,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备案。(责任单位玉林市税务局,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法制科,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税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指定本单位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并向玉林市税务局报送联络员机制建立情况。根据“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进展情况,可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推进小组,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各级税务局,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
2.统筹做好本系统执法资格证件清理核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执法资格证件清理核发方案》有关要求,对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等进行调查摸底。(责任单位:玉林市税务局,牵头部门:法制科、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责任部门:法制科、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配合部门:财务管理科、稽查部门,完成时限: 2019年6月30日前)
3.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动员部署会议。
玉林市税务局2019年7月20日前召开局机关和各县(市、区)税务局动员部署会议。
各县(市、区)税务局于2019年7月31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责任单位:各县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玉林市税务局2019年7月20日前,各县(市、区)税务局2019年7月31日前)
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2019年6月30日前,玉林市税务局完成对县级师资和本级“三项制度”的培训工作。
2019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税务局完成“三项制度”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人事教育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准备阶段培训,其他培训持续开展)
5.通过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等,凝聚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019年6月30日前,电子税务局、各县级税务机关纳税人学堂提供“三项制度”内容介绍和咨询服务,并持续开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纳税服务部门,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起启动宣传工作,并持续开展)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1)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部门、人事教育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2)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责任部门:纳税服务部门,配合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3)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着装、佩戴标识可能有碍执法的除外;在税务执法时,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稽查部门,责任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稽查部门,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按规定发布、撤销和更新。(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5)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稽查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每年1月31日前)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
(1)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执法具体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税务约谈(询问)室等办公场所。
2019年9月30日前,各级税务机关完成音像记录设备配备。
2020年7月31日前,各级税务机关建成税务约谈、咨询室。
(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稽查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稽查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2020年7月31日前)
(2)根据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要求的范围,对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征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稽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开始执行,并持续开展)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
(1)根据税务总局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配套制度要求明确本级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并于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配合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2)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玉林市税务局,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配合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所在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确保2020年7月31日前,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人事教育部门,责任部门:人事教育部门,配合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4.做好推进实施保障工作
(1)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部门,完成时限:根据督查计划组织实施)
(2)选树“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级税务机关,牵头部门:法制部门,责任部门:法制部门,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持续深化阶段(2020年8月1日起)
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不断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强化保障,稳妥有序推进,积极探索创新,确保“三项制度”落地落细。
(二)注重统筹集成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工作基础,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分步有序实施的时间节点要求是最后时限要求,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单位可以加快推进脚步。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融入权责清单和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执法规范,嵌入到具体税务执法事项之中,推动税务执法更加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加强和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形成统筹税务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培训宣传
各县(市、区)税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通过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凝聚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激励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选树“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先进典型,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将“三项制度”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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