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46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工作重要指示,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选拔和发现优秀技能人才,打造“海河工匠”品牌,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2号)规定,结合各单位申报竞赛项目情况,现制定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人才强市、创新驱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理念,推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提升技能竞赛工作规模和质量,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打造新时代综合职业技能竞赛新品牌;建设职业技能领域互学互鉴的交流展示平台,检视技能人才工作成效成果,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各赛事主办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竞赛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举办赛事的具体实施。
三、大赛安排
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安排43个赛事、130个职业场次,其中:市级一类赛事11个、51个职业场次,市级二类赛事20个、46个职业场次,区级赛事12个、33个职业场次。由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及相关单位主办。
四、竞赛标准和内容
市级一类竞赛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能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技能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区级竞赛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技能以上要求组织实施。
竞赛试题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命题,或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随机抽取。命题时应明确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所占权重,其中技能操作权重应占70%及以上。竞赛试题由各主办单位竞赛专家委员会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奖励政策
(一)对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单人赛项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取得各职业(工种)单人赛项前3名的女职工选手,可按规定向市妇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以上荣誉因竞赛获奖不重复享受。
(二)对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前10名的选手,有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对学生和没有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对市级二类竞赛、区级竞赛各职业前6名的选手,有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对学生和没有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三)对纳入全市资助计划竞赛的主办(承办)单位,分三类给予经费资助:特别资助为50万元、重点资助为20万元、一般资助为5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办(承办)单位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广泛动员、组织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竞赛,搭建技能比拼、技艺展示平台。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合理确定各赛事的决赛时间和地点、组织方式,各竞赛原则上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要严格竞赛资助经费管理,落实相关规定,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费用支出。
(二)提高竞赛质量。各主办(承办)单位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技能竞赛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遴选竞赛专家,精心部署安排,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竞赛前组织参赛选手集中培训,竞赛后组织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对竞赛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竞赛。要制定安全、卫生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制和责任人,落实消防、人身、公共卫生等安全责任。
(三)严格参赛选手。各主办(承办)单位要认真审核参赛选手信息,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违反规定不严格审核的竞赛主办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按人社部相关规定执行);获得“海河工匠”荣誉及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可以参加世界级、国家级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但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我市其他类别的职业技能竞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参加决赛的企业职工选手人数不低于40人,市级二类竞赛及区级竞赛各职业(工种)参加决赛的企业职工选手人数不低于20人。对实际参赛人数与申报人数悬殊较大的单位,将根据参赛人数实际情况调整竞赛资助金额。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主办(承办)单位要注重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展示技能技艺之美,弘扬工匠精神之魂,努力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创新、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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