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43:18

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办发[1993]73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货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货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税办发73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货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税办发73号
全文有效
国税函发70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货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省局意见:对以前所签的此类有效合同按此文规定划分征免,属于应税合同,照规定补征印花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70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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