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41:10

广州市税务局 税三[1994]112号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12号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12号
全文有效
1994-03-1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企业资金帐簿的印花税要在今年四月底前进行调整清算,并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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