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 深税发[1994]248号 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248号
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248号
全文有效
1994.05.03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其中第七条、第十一条暂缓执行,请各分局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注: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待条件具备即征收,并非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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