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34:53

[案例]130005594 车船使用税交纳问题?


车船使用税交纳问题?
[案例]130005594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根据规定,对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请你应尽快到保险机构补缴 07 年的车船税,如果你保单还未到期,你可到当地地税机关的办税窗口补缴 07 年的车船税,并保存好你交税的完税凭证。 08 年你应在交“交强险”的同时缴纳 08 年度的车船税,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你上年度的完税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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