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5〕39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5〕39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5〕39号
全文有效
1995.5.22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府3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199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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