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32:26

[案例]130005592 代收的车船税无收费发票能否开单独的车船税发票?


代收的车船税无收费发票能否开单独的车船税发票?
[案例]130005592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 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 因此纳税人可用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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