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30:3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5]25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5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58号
全文有效
1995-7-19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补充意见,内资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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