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27:1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5〕23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23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5〕230号
全文有效
1995-11-0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本通知所称的“一般贷款”业务,是指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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