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4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分局税务检查报告附表》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分局税务检查报告附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4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分局税务检查报告附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45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根据市局有关局务会议的决定和税务检(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征求市局各处室及各分局意见后,现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分局税务检查报告附表》(见附件一,以下简写为《检查报告附表》)作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分局税务检查报告》(见市局《统一税务文书》第14页及本通知附件二,以下简写为《检查报告》的附件使用。此表适用于征收、检查、稽查三个系列的税务检查业务范围。现将具体使用方法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人员到纳税户检查时,按照表中所列项目逐项检查核实,并填列此表,同时,将检查情况通报被查纳税户,以便核实被查出的问题。
二、检(稽)查科、评税科将《检查报告附表》上报审批前,应依据《报告附表》如实填写,《检查报告》与《报告附表》一并逐级呈报审批。
三、以上报告经局长审批后,即以文件形式印发《税务案件处理决定书》或《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属于税务违法案件的,即采用《税务案件处理决定书》;属于日常税务检查的,即采用《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印发给被查单位。
四、征收分局局长审批后,如认为个体户(双定户)或临时经营户属轻微税务违章 的,即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分局税务案件处理决定书》(见《统一税务文书》第6项及本通知附件三)。如果税务违章 较严重的,则以文件形式印发《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至被查纳税人。
五、《检查报告附表》属《检查报告》的附件,《检查报告附表》所列资料由各检查、稽查、征收分局自行输入电脑。该表不发送被查纳税人。
六、市局计算机中心应按《检查报告附表》内容和格式尽快设计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软件,以便各分局使用。同时该表作为税务检查工作的重要资料,相应分局应能按处罚决定书号码从电脑中随时调出该表,以供查询,共享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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