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24:2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5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5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58号
全文有效
1996年2月17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47号转发给你们.复第三第开发银行对记载奖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贴花一百万元以下的(含一百万元)由主管征收分局(宝安、龙岗税务分局)核准,超过一百万元的由市局核准,可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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