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21:1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24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特斯(烟台)精密纺织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国有企业部分资产所支付的补偿金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特斯(烟台)精密纺织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国有企业部分资产所支付的补偿金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4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特斯(烟台)精密纺织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国有企业部分资产所支付的补偿金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4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86号《关于易特斯(烟台)精密纺织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国有企业部分资产所支付的补偿金处理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对于类似补偿金的税务处理请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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