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16:27

吉林省地税局 吉税地字[1989]630号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吉税地字630号

地方煤炭企业用地应比照国税地字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精神,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8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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