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15:5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51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开办外籍学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开办外籍学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51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开办外籍学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516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开办外籍学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44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市局补充意见:我市如出现类似问题,请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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