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6]273号 关于同意广州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延期使用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延期使用的批复
粤地税发273号
关于同意广州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延期使用的批复
粤地税发273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9日
你局《关于延长我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定额发票使用期限的请示》(穗地税发24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不含县级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用有色萤光油墨套印“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延期使用至1997年6月底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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