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13:0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69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69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699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11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12号《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该文第一条仍按深地税发602号文执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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