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12:5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6]69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邮电通信建设优惠政策批复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邮电通信建设优惠政策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69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邮电通信建设优惠政策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696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11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49号《关于继续给予邮电通信建设优惠政策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对我市移动通信企业仍按15%税率征收,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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