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11:58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8号
全文有效
1997-01-06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31号)转发给你们,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属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规定中第三、四、五条,其余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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