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11:3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2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申请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申请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第2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申请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第20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月13日
深圳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纳税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第684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司由总机构统一提应纳税款,下属各分店按销售比例分别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同一征收区域的分店经主管征收分局批准后,可以汇总申报纳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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