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13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鸿纸品机械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鸿纸品机械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第13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华鸿纸品机械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第135号
全文有效
1997年3月18日
深圳华鸿纸品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维持现纳税地点的报告》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第255号通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松岗车间暂维持与总部统一向福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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