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07:2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17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华商银行统一海洋石油分局征管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华商银行统一海洋石油分局征管的通知
深国税发第17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华商银行统一海洋石油分局征管的通知
深国税发第176号
全文有效
1997年4月8日
蛇口、福田征收分局、第三、四稽查分局、海洋石油分局:
为了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把原由蛇口征收分局负责征管的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和福田征收分局负责征管的华商银行划归海洋石油分局征收管理,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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