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02:3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27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航空精密模具塑料制品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航空精密模具塑料制品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第27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航空精密模具塑料制品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第271号
全文有效
1997年6月26日
深圳航空精密模具塑料制品公司:
你公司关于纳税地点的请示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总、分支机构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第255号)精神,你公司设在南山区西丽镇和华侨城的模具车间、塑料件车间和发泡布车间应向南山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公司有关纳税档案可由福田征收分局转给南山征收分局,并在南山征收分局视同老企业办理纳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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