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3:00: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38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第38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第383号
全文有效
1997年8月18日
税务登记分局:
你分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登发第1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 同意你分局对违章纳税人的处罚标准:个体户20元/日、企业单位30元/日,处罚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38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