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53:08

[案例]130005646 破产清算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谁?


破产清算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谁?
[案例]130005646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5号)规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您问题所述的情形中,破产清算组是企业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的负责进行破产清算的临时性组织,不具备经济实体的性质,仅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的唯一合法管理者,清算组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是酒业集团,由清算组负责办理缴纳。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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