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51:01

[案例]130005699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案例]13000569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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