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48:4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4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登记中不再划分纳税人预算级次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登记中不再划分纳税人预算级次的批复
深地税发4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登记中不再划分纳税人预算级次的批复
深地税发45号
全文有效
登记分局:
你局《关于在税务登记中不再划分纳税人预算级次的请示》收悉。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5号)的精神和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实行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税款划解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字28号)的要求,实行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所有税款不分预算级次,统一划入国库,由国库按比例分税分成。根据以上规定,今后在税务登记中不再统一划分纳税人的预算级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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