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46:07

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1998]79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安厅用地契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安厅用地契税问题的批复
粤财农79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安厅用地契税问题的批复
粤财农79号
全文有效
南海市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省公安厅用地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省公安厅征地建造警犬训练基地和刑事警察培训中心,属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如征用的是耕地,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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