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32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32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32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机外发票防伪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2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电脑机外发票联除用纸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外,其余防伪标记均与我局监制的其他票种相同。
二、东鹏印刷厂可根据省地税局提供的电脑机外发票专用纸的供应渠道自行与厂家联系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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