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48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委各二级支行集中缴纳各税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委各二级支行集中缴纳各税的批复
深地税发48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委各二级支行集中缴纳各税的批复
深地税发488号
全文有效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你分行《关于我行各二级支行集中缴纳各税的请示》(广发深财4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我局《关于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43号)及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纳税人核算及管理,加强税收征管,我局同意你分行各二级支行由其归属的一级支行集中申报缴纳地方各税。但必须附表列明各所属二级支行应缴纳的各税情况。
此复。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