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五、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政策五、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
1、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3、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站所。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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