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34:58

税收优惠政策 九、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房改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政策
九、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房改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房改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3年8月2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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