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33:32

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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