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32:3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9〕2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2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24号
全文有效
1999-01-25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揭市地税发86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于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的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应按“建筑业一一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无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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