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9〕2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2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24号
全文有效
1999-01-25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揭市地税发86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于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的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应按“建筑业一一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无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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