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32:1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9]4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协查函采用电脑打印形式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协查函采用电脑打印形式的通知
深国税发4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协查函采用电脑打印形式的通知
深国税发40号
全文有效
1999-01-28
各分局、区局:
为了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的格式,提高复函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市局决定,于1999年3月1日起,各单位发往各地的协查函均以市局规定的格式标准用电脑打印,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9]4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协查函采用电脑打印形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