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73号
全文有效
1999年3月17日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肇国税发1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库存的1995年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万元版专用发票使用,改版要求按粤国税电7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注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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