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31:0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73号
全文有效
1999年3月17日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肇国税发1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库存的1995年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万元版专用发票使用,改版要求按粤国税电7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注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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