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政策三十五、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
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9年12月22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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