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3 12:30:29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
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89年12月22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